发布时间:2026-03-19 10:59:4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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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公司棒材高档产品销量再创新高,高铁轴承钢、深井钻探用钢等高端新品为效益增长注入新动力;线材三大拳头产品强紧固件用钢、轴承钢线材和汽车弹簧用钢销量分别增长27%、21%和70%。公司68个“小巨人”项目实现销量781万吨,同比增长6%,其中,超高强钢板同比增长91.7%,13Cr油井管同比增长25.4%;“两高一特”产品销量同比增幅为21%,其中在风电轴承、新能源汽车模具等领域“三新”品种销量增幅超100%,镍基高温合金GH4169接单量增幅达500%。
各子公司协同突破。兴澄特钢成功开发150mm厚建筑结构用460MPa级高性能特厚钢板等3项国际首发产品;特种钢板攻克高压腐蚀环境技术难题,完成输氢管线等首供;航空紧固件用钢等15项产品突破海外技术壁垒、实现国产自主供应。大冶特钢成功突破航空管路用高氮不锈钢、EVA装置用高压管道关键工艺技术难题,自主研发U165钢级超高强韧钻杆,填补国内空白。青岛特钢高强缆索用钢、特种焊丝用钢市占率均保持国内第一,成功突破齿轮钢高温渗碳控制、棒材轴承钢在线项关键核心技术,成功研发2460MPa级超高强预应力钢绞线等前沿产品。天津钢管成功开发深地工程用管,助力全球勘探难度最高“深地川科1井”钻深突破1万米。
扬帆出海,拓展国际布局。坚定不移推进国际化战略,按照“资源+研发+制造+贸易+服务”的全产业链布局,在市场规模、高端突破和产业落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2025年,公司子公司同广州空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收购其持有的富景特有限公司100%股权,并通过富景特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全球三大独立钢铁贸易商之一的斯坦科全球控股有限公司,助力打造集仓储、加工、分销、贸易等服务于一体的全球钢铁贸易平台;以“轻资产”创新模式签订委托加工协议,搭建高端棒材海外加工基地;成立欧洲研发中心,以此开展前沿喷射材料研发攻关,奋力抢占全球特钢技术创新制高点;推进海外生产制造基地等潜在投资项目,夯实国际化战略布局储备。
2025年3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投资风险及融资成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开展了存款、综合授信、结算等其他金融业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管理需求,公司调整在中信银行的存款额度,调整后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后一年内有效。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在中信银行的存款余额为17.78亿元(其中含可转债专项募集资金9.25亿元,含列示在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的1.47亿元),贷款余额为19.66亿元。
2025年3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兴澄特钢向参股公司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并经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对公司参股公司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融资担保。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子公司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对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万元。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28,668,055.97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5,928,668,055.9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338,907,185.99元,扣除利润分配3,569,431,348.38元,提取盈余公积100,063,510.27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5,598,080,383.31元。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3月6日以书面、传真、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6年3月16日在中信特钢大楼2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钱刚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6年度的审计费用合计拟不超过4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毕马威华振确定具体的审计费用。
本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与毕马威华振签订了2025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审计业务约定书”)。毕马威华振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结合财政部对本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对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执行了相关鉴证的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毕马威华振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2025年3月18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用公司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全面提升公司采购与供应链一体化管理水平,完善“采管分离、管办分离”管理要求,强化战略统筹与协同执行能力。成立公司供应链中心,作为公司采购与供应链顶层管理机构,负责推动管理变革成果在企业侧的落地实施,统筹采购供应链全链条运营,形成横向集中协同、纵向穿透管理的供应链管理体系。采购中心与招标部整体划入供应链中心。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细化等相关事宜。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5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张晓刚、李京社、刘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张晓刚、李京社、刘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与毕马威华振签订了2025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审计业务约定书”)。毕马威华振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结合财政部对本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对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执行了相关鉴证的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债权款项、应收款项融资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说明会分为公司领导致辞、公司经营情况介绍及发展战略、行业情况介绍和问答环节。为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现就公司2025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建议。投资者可在2026年3月18日17:00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邮箱:)或拨打联系电话(电话号码)的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统一回答。
鉴于毕马威华振担任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6年度的审计费用合计拟不超过4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毕马威华振确定具体的审计费用。
毕马威华振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毕马威华振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的规定。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9家。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就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毕马威华振支付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47.3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89.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8万元)。公司拟就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向毕马威华振支付的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决定其实际报酬。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会议,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线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诚信情况良好,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严格落实回报股东的核心要求,简化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中期分红决策程序,提升决策效率,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投资风险及融资成本,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开展了存款、综合授信、结算等金融业务。2025年3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上述限额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管理需求,公司拟保持在中信银行的存贷款额度不变,限额自股东会审议后一年内有效。
2026年3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关系董事钱刚先生、杨峰先生、郭家骅先生、黄国耀先生、罗元东先生、郏静洪先生因在公司控股股东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担任董事或高管职务而构成本议案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张晓刚先生、李京社先生、刘卫女士一致同意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主营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与相关银行开展持续性的金融服务合作,选择中信银行为公司金融服务合作对象,主要是基于其资产实力,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等综合性考虑。中信银行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可靠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本次关联交易相关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银行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对交易对方无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张晓刚、李京社、刘卫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审查意见如下:中信银行是中国全国性商业银行之一,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票据承兑、贴现、结算等金融服务,公司与其发生上述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求。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从“深耕六大板块,助推产品专业化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优化产业布局,凝聚业务协同发展合力”“完善信息披露,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注重股东回报,连续多年保持稳健分红”等五个方面制定了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并分别于2024年2月29日、2025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推动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在坚持创新驱动方面,公司始终以国家需求为己任,加快关键材料技术攻关,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2025年,公司新增1项国家级单项冠军产品、1项冶金科学技术特等奖,获得授权专利499件,发布国家/行业标准33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16项。公司生产的超高强度桥梁缆索用钢成功应用于常泰长江大桥、贵州花江峡谷大桥等超级工程;公司在航空、深海、高端装备制造等关键领域实现了5项关键材料的产业化突破;公司15个重点项目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立项。
在优化产业布局方面,2025年,公司坚定不移推进国际化战略,按照“资源+研发+制造+贸易+服务”的全产业链布局,在市场规模、高端突破和产业落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2025年,公司子公司同广州空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收购其持有的富景特有限公司100%股权,并通过富景特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全球三大独立钢铁贸易商之一的斯坦科全球控股有限公司,助力打造集仓储、加工、分销、贸易等服务于一体的全球钢铁贸易平台;以“轻资产”创新模式签订委托加工协议,搭建高端棒材海外加工基地;成立欧洲研发中心,以此开展前沿喷射材料研发攻关,奋力抢占全球特钢技术创新制高点;推进海外生产制造基地等潜在投资项目,夯实国际化战略布局储备。
在完善信息披露方面,公司严格遵守监管要求,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连续六年获评深交所信息披露“A”级评价,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投资者沟通交流,不断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理解与认同,构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互信共赢的良好互动关系。2025年,公司董事长、总裁、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及高管团队代表出席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及分析师就2024年度经营成果、未来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等内容进行深入坦诚交流。
在投资者回报方面,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并切实保障投资者合理回报,响应投资者意见和建议,积极构建科学、稳定、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机制。发布并实施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5,047,157,2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72162元(含税),分红金额高达25.60亿元,连续五年现金分红比例占归母净利润的50%左右,自2019年整体上市以来分红累计达到近205亿元。同时,2025年公司首次实施半年度利润分配,提高分红频次,使股东能够更加及时分享企业成长红利,持续强化长期价值共享与共同发展理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2022年2月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2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4082号文《关于核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本公司于2022年2月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80,00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3月3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22) 第020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7,899,233.24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150,611,058.92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829,388,941.08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人民币925,444,803.97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96,055,862.89元,为本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收到的银行利息人民币96,313,722.9元及扣减的手续费人民币257,860.01元。
注:本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9月5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同意终止部分项目并将相应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三期)项目”。为方便本公司统一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已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本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与上述各家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前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于2022年3月25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2817号的鉴证报告。
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存款产品,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额度。
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存款产品,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额度。
本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本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由于本公司募投项目“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新增80MW亚临界燃气轮发电机组项目”、“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青岛润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续建煤气综合利用热电建设项目”、“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综合治理项目”、“铜陵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8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蒸汽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使用状态,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有节余,共计54,462.8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本公司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 (三期) 项目”使用,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0.94%。此议案已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注释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根据2022年2月23日《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述,新增80MW亚临界燃气轮发电机组项目于达产年将新增营业收入17,400.00万元和净利润2,980.51万元。该项目于2023年4月正式转固,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本年度产生营业收入40,077.99万元和净利润4,687.16万元。
注释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根据2022年2月23日《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述,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于达产年将新增营业收入344,913.11万元和净利润64,493.81万元。该项目于2023年06月正式转固,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本年度产生营业收入233,637.14万元和净利润23,716.36万元。
注释5:“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根据2022年2月23日《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述,续建煤气综合利用热电建设项目于达产年将形成74,750.00万度工业用电的生产能力,电费收入不含税单价为0.53元/度,新增营业收入39,617.50万元和净利润9,032.28万元。该项目于2022年12月正式转固,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本年度产生营业收入40,146.64万元和净利润9,648.99万元。
注释7:“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根据2022年2月23日《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述,8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蒸汽综合利用发电项目于达产年将新增年营业收入16,320.00万元和净利润3,352.90万元。该项目于2022年6月正式转固,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本年度产生营业收入21,768.77万元和净利润4,137.80万元。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