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02 06:51:07 点击量: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出版物批发;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文具制造;文具用品批发;安防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化妆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模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家居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润滑油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百〇五条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董事负有的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聘任合同未作规定的,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进行审批: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且低于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盈利和现金流预测情况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若公司预测未来三年盈利能力和净现金流入将有大幅提高,可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上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例如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反之,也可以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下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或保持原有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不变。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1/2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后,该等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该等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股东会审议该等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时,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临时调整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调整应限定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且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1/2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临时调整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后,该等临时调整后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该等临时调整后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股东会审议该等临时调整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时,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