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02 18:44:57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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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告诉记者,商家将商品售卖给个人,双方之间就建立起了合同关系。而消费者委托代购人帮其购买商品,其本身并没有跟商家建立合同关系,而是被委托的代购人跟商家建立了合同关系。如果在这种情况下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只能向代购人主张权利。如果是商家导致质量问题的,只能由代购人去向商家主张权利。消费者因为没有直接与商家建立合同关系,无法直接找商家维权。“由此可见,消费者通过个人代购方式购买商品,其消费权益往往很难得到保证。”
“如果代购人的代购行为具有固定模式或达到一定规模,实际上就相当于一个终端销售商的角色,就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食品销售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注册登记手续,就要依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被纳入日常监管。”陈音江说,如果消费者明明知道代购人没有办理注册登记,并不是合法的经营主体,还通过其购买商品或服务,实际上也得不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通过个人代购方式购买商品不是正规消费渠道,除非是特别熟悉的人帮忙购买,否则更像是购买人和代购人之间的一种私下交易,出了问题很难划分责任,也很难依。”
“产品责任中因产品瑕疵遭受损害的受害人向生产者、销售者等主张侵权责任,除了应当证明自己因瑕疵产品遭受的损害之外,通常还需要证明瑕疵产品的销售者、生产者为谁等。而个人代购分装食品的行为会使食品的原有标签信息丢失,导致消费者无法得知食品的真实来源和加工过程,难以证明食品的生产者。”朱晓峰说,另外,个人代购关系中的委托人和受托人多是私下联系,委托人通常也难以证明受托人与其之间存在委托关系,也难以证明其遭受的损害与受托人的行为之间存在关系。即使委托人能证明受托人与其存在委托关系且其遭受的损害与受托人有关,实践中遭受损害的受托人也难以获得充分的救济。